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旅游场所
免收门票的通知
各有关旅游经营企业,各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管理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 号)》《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人参观旅游场所免收门票的通告(琼府〔2004〕45 号)》《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琼消〔2021〕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我市旅游场所门票减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在职、退休、残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地方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以及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证等有效证件参观三亚辖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公园、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纪念馆(不包括旅游活动项目)免收门票。
二、旅游景区、景点、公园、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内其它设施免票优惠由各经营企业、管理单位自行规定。
三、已参加旅行社组团的消防救援人员不享受免票待遇。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旅游场所继续免收门票的通知》(三发改价格〔2025〕19 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