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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发布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07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

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三亚措施》)已于2024年7月15日印发,作为《三亚措施》的配套实施内容,我局制定了《三亚市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三亚市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和服务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2:.三亚市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3:三亚市支持旅行社开展创新营销推广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4:三亚市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5:三亚市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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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8月5日




三亚市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

和服务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从我市的经营性住宿企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酒店、民宿等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提升服务,挖掘新型消费需求,针对酒店和民宿入住率按档次和排名进行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鼓励酒店和民宿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推出针对岛外游客入住打折优惠活动,房间总数为200间及以上的入住率达65%,房间总数为30–199间或铜宿级及以上乡村民宿入住率达70%的。


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每季度对各档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经营性住宿设施(排名以完成申报登记的基数进行核定),按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对象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履行经营旅馆备案登记手续;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五)依法在三亚市内申报缴纳,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六)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以下类型的申报主体不予以支持:

(一)申报企业涉及虚签合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企业实施的关联交易不符合客观公允原则,且无法提供有效凭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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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三亚市经营性住宿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酒店星级或乡村民宿评级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入住率奖励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费用发票、转账记录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审核流程


奖励申报审核按照企业申报、市级审核、公示兑现三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结合实际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三)公示兑现。拟奖励企业名单通过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及“海易兑”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兑现。


五、申报时间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于《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当年及次年的11月30日之前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七、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亚市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

开展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进而促进消费,促进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持续稳步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的奖励对象为三亚市的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实际性运营一年以上;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

(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二、奖励标准


日均市民游客入(场)园数量达到2500人次,且同比涨幅超过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500人次奖励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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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申报奖励的企业应于《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当年及次年的11月30日之前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2-1);

2.旅游景区备案登记申请报告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2-2);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并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奖励企业的名单。其中:

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

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在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向三亚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三亚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亚市支持旅行社开展创新营销推广活动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支持旅行社创新营销推广活动,通过挖掘消费新热点、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为酒店和景区引流、扩容,促进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的奖励对象为在三亚市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二、奖励标准


1. 2024年—2025年的第二、第三季度期间,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酒店(三亚市内酒店)达500间/夜-999间/夜的,奖励10元/间/夜;达1000-1999/间/夜,奖励15元/间/夜;达2000间/夜(含)以上的,奖励20元/间/夜。

2. 2024年—2025年的第二、第三季度期间,旅行社每月向景区(三亚市内景区)输送游客达500人次-999人次的,每游览1个景区奖励3元/人次;达1000人次-1999人次的,奖励6元/人次;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

3.以上标准下,对输送至酒店和景区总体情况排名靠前的20家(排名以完成申报登记的基数进行核定)进行奖励,且每家旅行社每季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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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申报奖励的企业应于《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当年及次年的11月30日之前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3-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3-2);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并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奖励企业的名单。其中:

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

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在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向三亚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三亚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亚市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奖励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三亚市内接待省外在读幼儿园、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游客在三亚开展研学旅游,时间为6月至8月,单程达50人次的,年累计达5000人次的组织机构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程1天的(行程时长不少于6小时),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行程2天以上,按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先到先得,如当年申报奖励资金超过300万元,则顺延至下年度。


二、资金申报


(一)申报奖励的企业应于《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当年及次年的10月30日之前提交资金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奖励资金申请表》(附4-1)、《资金申报承诺表》(附4-2)。

(三)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背景材料及游客接待情况、申请补贴资金金额、其他相关内容。

(四)夏令营研学游执行方案(包括:营团名称、时间、地点、营团规模及构成、夏令营研学游线路及课程、场地设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方案等)。

(五)夏令营研学游消费凭证,包括参团游客的报名表单(含身份证明)、住宿凭证、在三亚市期间参加活动签到表、其他消费凭证。

(六)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七)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或者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

(八)夏令营研学游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营团/活动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报名费或团费等)、夏令营研学游客人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附4-3),以及营团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如涉及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

(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完税证明(须为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十)其他相关材料,如营团/活动的绩效评估报告等。

申报企业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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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统一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办夏令营研学游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奖励金额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夏令营研学游奖励资金的单位须有在海南的合法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为从事夏令营、研学及相关活动。

(二)申请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内(设立不满3年的自设立以来,下同)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夏令营研学游或单位,不予以资金补贴:

1.申请单位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过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纳入政府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单位或项目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6个月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其他规定


(一)不得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申请奖励资金,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申报同类资金补贴,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亚市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

奖励实施细则


一、补贴基本要求


(一)申请补贴的出租车司机必须是参加通联支付安排的线下培训需完成现场签到、安装步骤、操作指南等内容且通过考核。

(二)补贴流程规范,不存在未参与线下培训领取补贴。

(三)补贴发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海南“放心付”手机POS产品的意见》精神,根据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的各项要求做好“海南放心付”出租车司机补贴审批安全、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补贴标准


(一)出租车公司根据司机意愿整理资料集体报名,资料由通联支付审核通过后与出租车公司组织司机参加系统使用线下培训,内容包括安装步骤、操作指南、故障处理等,并在培训通过后,发放安装误工补贴50元(实体购物卡)

(二)出租车刷外卡手续费按100%补贴,以支付机构提供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逐步向各类消费场景全面铺开“海南放心付”应用。


三、申请流程


(一)根据三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完成培训且通过考核的出租车司机,将现场领取50元购物卡形式的安装误工补贴。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预拨安装误工补贴资金10万元至三亚科投集团,三亚科投集团联合通联支付公司定时定点组织培训,三亚科投集团通过参与培训记录、补贴领取签字表等工作内容对所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对于外卡交易手续费的100%补贴,将通过司机的交易账户在每笔交易后按照t+1(1为一个工作日)方式自动结算,并与外卡消费打车费用一起转入司机的绑定银行账户中。


四、附则


(一)已获得“海南放心付”出租车司机补贴的,不再重复奖补。

(二)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共同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三亚科投集团负责具体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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