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关于征求《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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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三亚碧蓝的海面上,游艇往返游弋。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李学仕摄
据了解,此条例旨在促进三亚市海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我市海上旅游经营管理,维护海上旅游秩序,提高海上旅游项目品质,保障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梳理发现,《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到,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在3年(含本数)以上坚持依法用海且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海上旅游经营者再次申请海域使用权的,市人民政府可不再分割审批海域使用权期限。
《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提到,网络平台、旅行社等开展营销活动前应当审核海上旅游项目的备案登记信息,不得推销未经备案登记的海上旅游项目。
《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到,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此外,第二十三条提到,基础配套设施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依法设置旅游专用码头、靠泊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除旅游专用码头外,禁止在渔业专用码头上下旅游者。
第二十八条海上救援方面提到,参与海上旅游的人员在海上遇险,应当及时发出遇险信号,迅速将遇险时间、位置、人员数量、状况以及事故原因、救助请求等信息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有关沿海旅游景区、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或者获悉人员在海上遇险,应当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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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征求《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三亚市海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我市海上旅游经营管理,维护海上旅游秩序,提高海上旅游项目品质,保障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任务部署,《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被列入“预备审议类”项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三亚实际,形成了《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10月4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通过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lwjzcfgk@163.com,并在标题处标注“《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信函邮寄: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收件人:三亚市旅文局政策法规科孙小媄,电话:88271460;邮政编码:572000,请在信函封面注明“《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为了便于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三亚市海上旅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孙小媄,联系电话:15501730130)
(此件主动公开)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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