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持证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2022年7月1日起,游艇操作人员驾驶租赁游艇时,应携带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租赁游艇操作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应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大纲》第8项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大纲》第7项规定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租赁游艇操作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方可驾驶租赁游艇。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员证书》的人员,视为已通过上述涉及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可直接驾驶租赁游艇。
此外,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大纲》第8项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大纲》第7项内容培训的机构,须取得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或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资质。授课教师必须持有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驾驶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租赁游艇操作人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通知》强调,租赁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相关工作可通过纸质材料开展,相关业务流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及《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执行。